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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考证 > 二级建造师 > 湖南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湖南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2022-06-02 17:19:06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湖南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1、12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评估意见,现将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逐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三、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所有入(返)湘人员必须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返)湘报备登记”、目的地报备小程序等程序报备行程,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同时对外省市入湘返湘人员疫情防控有系列明确规定。考生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应认真查阅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可通过“湖南疾控”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微信公众号、防控部门网站及电话咨询属地防疫部门等方式查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之前已通过官网和短信提示,滞留在湖南省外考生应提前14天(即在5月28日前)返回湖南省内备考。

考前14天内在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旅居史的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学校、不得参加考试。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内从没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直辖市、自治区)入湘返湘的,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后一次检测必须是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检测)。

五、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的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3天内2次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考生考前须下载打印《湖南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六、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提供《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5月14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5)5月28日后在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旅居史的;

(6)5月21日后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八、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考试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戴口罩。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九、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属地考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考区组考单位。

十一、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可予退还,已取得的有效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十二、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及所在考区组考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湖南省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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